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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5/6/19 7:54:46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盘锦市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号)、《辽宁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辽教发〔2022〕14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5〕12号)、《盘锦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盘教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盘锦市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盘教通〔2025〕21号)、《盘锦市202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盘教通〔2025〕14号),制定全市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生分配方案
(一)盘锦市高级中学
1.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体育特长生(通过复试12人)。
2.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200人,为统招计划(依据考生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同)。
3.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和兴隆台区辽河中学(原市第一完全中学)、兴隆台区兴隆中学、兴隆台区林丰学校、兴隆台区鼎翔学校、兴隆台区曙光学校(以下简称“兴隆台区原地方初中”)考生招收807人,为指标到校计划(依据考生志愿实行指标到校分配,下同)。
4.面向大洼区考生招收71人,为指标到校计划。
(二)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
1.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150人,为统招计划。
2.面向兴隆台区原地方初中考生招收50人,为统招计划。
3.面向兴隆台区原辽河油田所属学校考生招收800人,其中150人为统招计划,650人为指标到校计划,指标到校分配方案由兴隆台区教育局制定。
(三)盘锦市辽东湾实验高级中学
1.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体育特长生(通过复试39人)。
2.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361人,为统招计划。
3.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600人,为指标到校计划。
(四)盘锦市第二高级中学
1.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体育特长生(通过复试21人)、艺术特长生(通过学校考试50人)。
2.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503人,为统招计划。
3.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考生招收126人,为统招计划。
(五)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
1.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体育特长生(通过复试14人)。
2.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大洼区考生招收113人,为统招计划。
3.面向兴隆台区考生招收113人,为统招计划。
4.面向兴隆台区考生招收360人,为指标到校计划,指标到校分配方案由兴隆台区教育局制定。
(六)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
1.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体育特长生(通过复试17人)、艺术特长生(通过学校考试2人)。
2.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大洼区考生招收136人,为统招计划。
3.面向兴隆台区考生招收545人,为统招计划。
(七)大洼区高级中学
1.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体育特长生(通过复试10人)、艺术特长生(通过学校考试24人)。
2.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考生招收200人,为统招计划。
3.面向大洼区考生招收1266人,为统招计划。
(八)盘山县高级中学
1.面向盘山县、双台子区考生招收体育特长生(通过复试29人)、艺术特长生(通过学校考试2人)。
2.面向双台子区考生招收242人,为统招计划。
3.面向盘山县考生招收727人,为指标到校计划,指标到校方案由盘山县教育局制定。
(九)盘锦华发学校
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480人(含公费生30人),为统招计划。
(十)盘锦市育才学校
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500人(含公费生150人),为统招计划。
(十一)盘锦光正实验学校
1.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体育特长生(通过复试2人)、艺术特长生(通过学校考试2人)。
2.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296人,为统招计划。
(十二)盘锦德馨学校
面向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考生招收130人,为统招计划。
二、录取相关说明
1.设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下简称“录取控制线”),原则上所有考生录取分数均不低于录取控制线,体育类特长生和艺术类特长生文化课成绩要求按《盘锦市202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盘教通〔2025〕14号)有关规定执行。各普通高中因域内招生计划未招满可在录取控制线下最多降20分。因招生计划未满需要补录的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补录。
2.盘锦市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实行指标到校分配的计划,严格按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指标进行录取,其中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指标在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有效,大洼区指标在录取分数线下50分内有效。局直属学校、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所属初中学校如存在没有考入盘锦市高级中学和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的学生,则依据考生志愿,保证有一名考生能进入以上两所高中的一所就读。各初中学校到校指标如未完成,到校指标予以回收,依据考生志愿,在剩余未被盘锦市高级中学和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录取的本市户籍考生和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考生中依据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3.盘山县高级中学录取时,双台子区陆家学校按盘山县生源录取;其他高中录取时,双台子区陆家学校仍按双台子区生源录取。
4.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盘锦户籍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与公办学校执行相同政策。
(1)盘锦户籍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盘锦市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四位为“2111”)且具有盘锦市户籍。
②户籍从市外迁移至盘锦市的考生,要求在盘锦市的户籍满两年,户籍迁移时间应为2023年3月31日前。
(2)截止到2025年3月31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小学起始一年级即在我市注册学籍。
②在盘锦市公办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
③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其中不动产证的登记时间、购房全款发票打印时间或网签合同备案时间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逾期均视为无效。
④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社保缴纳记录满两年(中考报名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我市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中考报名政策的外市户籍考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5.持居住证在盘就读考生报考盘锦市高级中学,单独制定指标分配办法,报考其他普通高中时,与其他类别考生执行相同政策。
6.各普通高中录取时,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社会报考类考生说明
(一)参加社会报考类考生的界定
1.需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招考办报名的社会报考类考生
(1)初中往届毕业生。此类考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只允许填报中职类学校。
(2)初中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是指初中学籍不在盘锦市,但因户籍在盘锦市,本人要求参加当年度盘锦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应能够提供初中毕业生学籍相关证明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
2.在初中毕业学校报名的社会报考类考生
(1)初中八九年级转学学生。凡于2023年8月10日后申请转入现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属于初中八九年级转学学生。
(2)实际在校就读时间少于两学年的学生。在现学籍所在学校的八、九年级就读期间,实际就读时间少于两学年的学生。
(二)参加社会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录取
初中八九年级转学考生参加社会报考,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该类考生占用学校的盘锦市高级中学和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等高中到校指标。因此,该类考生不享受盘锦市高级中学和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等高中在其学籍所在学校的指标到校政策。
盘锦市高级中学录取时,社会报考类考生分数不低于盘锦市高级中学指标到校录取分数线。
四、其他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的解读工作。如省教育厅发布最新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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