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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平阳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25/2/9 19:55:24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同步招生。
(二)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以下学生:1.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2.未参加我市中考的;3.中考成绩在平阳县及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低控线”)下的;4.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
(三)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名额分配招生、特长生招生和统筹招生等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考生可填报志愿数不做限制,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志愿填报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已经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县教育局中招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以及准考证、分数卡和户籍证明按时到校报名注册,逾期作自动放弃论处。
1.统一招生
(1)录取办法
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布等因素,划定低控线,经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公布。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在符合前置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先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顺序排序,排序时如遇同分,则以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再则以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则以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再后以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顺序排定后,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
(2)录取前置条件
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平阳中学)统招生:在我县报考(含在县外市内就读并参加考试但申请回本县录取,下同)的平阳户籍(含县外户籍符合享受平阳户籍同城待遇的考生,下同)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2A3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其他所有普通高中统招生:在我县报考的平阳户籍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5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县外民办普通高中来我县统筹招生:在我县报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5B及以上,中考成绩达到低控线及以上。
2.分配生招生
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定向招生)的政策,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高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60%,积极推进其他普通高中实施名额分配招生。2024年平阳中学和鳌江中学定向生名额分配和具体招收办法另行发文。
3.特长生招生
普通高中可根据自己办学特色,自主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凡有招收特长生需求的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具体招收办法经县教育局核准后另行发文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中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项目必须达到A等。
经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由招生学校按比例择优预录取,预录取名单须在6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4.统筹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市内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县教育局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后,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申请市内跨县域招生的,除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之外,一所学校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且每个县域最多接受2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
(四)录取顺序。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
第一批次为统一招生、名额分配生招生(定向生)和特长生招生等。由县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录取资格等因素,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统筹招生。在第一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第三批次为省内市外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在当地招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省内民办普通高中,经省教育厅统筹安排,由市教育局结合生源情况,以志愿填报方式在普通高中及中职录取后仍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补录。具体招生学校及招生细则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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